编辑-如花 发表于 2021-7-1 09:06:58

【注意】这个不可以上电梯,否则.........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一条与大伙息息相关!“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相信大家对这两张动图都不陌生电动自行车电梯内自燃案例时有发生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消防安全风险也日渐突出:



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
《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违规动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未落实值班制度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组织等将受到处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延伸阅读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新规如何落实?谁来落实?
近年来,电瓶车发生燃爆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除了缺乏明晰规范,电瓶车上楼入户一直未能被杜绝,小区物业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也值得探讨。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因此,从法理上讲,物业对电瓶车上楼入户这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管理责任的。
既然法律赋予了这种责任,物业就应该运用好落实好,就算缺乏明晰规定,也当依据法律精神,有效阻止电瓶车上楼入户,而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以“无管理权限”为由去推脱责任。电动车别想上楼!电梯装上“黑科技”

高学军 发表于 2021-7-1 09:10:41

这样一看就好危险哇,要是真出事故,害人害己哇

轻风马蹄疾 发表于 2021-7-1 09:11:04

还好我家不住小区{:5_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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