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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据赣工通字[2021]3号文件规定,遂川县总工会对2020至2021年在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缴纳了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先征后返”,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一、办法适用于遂川县域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的各类小微企业。二、实施时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实施支持政策返还工会经费应全部用于小微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活动。四、小微企业工会界定:县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按政策对所属小微企业工会进行审核界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执行。符合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工会须填报《江西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申请表》,到县总工会办理企业工会组织的退费手续,并携带好以下资料:五、办理时限:已缴交2020年度的,由企业工会在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2021上半年缴交返还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下半年缴交返还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六、未尽事宜,以赣工通字[2021]3号文件精神为准,咨询电话0796-6322669或6318186。 遂川县总工会 2021年3月24日
内容来源:遂川工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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