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家老刘不在了,但他生前欠的债我要替他还上,不能让他死后还背着骂名!”罗某坚定地对执行法官说,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申请提取其丈夫死亡赔偿款用于归还赵某、郭某、刘某三人共计120525元欠款。 原来,2016年7月,罗某丈夫刘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尚未完工的路段时,未能确保安全车速,发生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建设集团未在新修路段两端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经交通部门认定,死者刘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该建设集团负次要责任。罗某、两个子女及刘某母亲将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四人共计204504元。 后经罗某申请,遂川法院提取该笔死亡赔偿款用于偿还刘某生前对赵某、郭某、刘某三人的欠款,一次性了结三个执行案件。 一般认为,死亡赔偿金作为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应得的财产性补偿,不属于死者遗产,可不用于死者生前债务的偿还。但罗某不仅自己诚实守信,还努力做通其家婆的思想工作,用死亡赔偿金帮丈夫还清生前债务。在努力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罗某的做法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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