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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遭遇家暴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护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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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23:24:33 3252 0

编辑-小雅 发表于 2021-1-10 23:24:33 |阅读模式

编辑-小雅 楼主

2021-1-10 23:24:33



本该是温暖的避风港
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却是“人间地狱
......
她们
曾经也是带着对生活美好憧憬
走进婚姻的殿堂
然而
在婚后时常遭受
丈夫的暴力、骚扰、殴打
在身心快要崩溃的边缘
终于选择不再沉默
勇敢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1
丈夫生性多疑,经常殴打致伤

申请人阿美(女)称,其与被申请人结婚后,无法正常沟通交流,被申请人无端猜疑,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从结婚起至今多次殴打她,造成其右脸青紫、左耳神经性失鸣,因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阿玮多次对阿美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阿美提供了报警案件登记表、伤情鉴定书、医院病历本、照片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申请人阿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上犹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禁止被申请人阿玮对申请人阿美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阿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阿美及其家属。


2
结婚三十载,不念恩情下狠手

申请人阿莲(女)称,被申请人阿军和其结婚近三十年,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谩骂,最严重一次造成其右侧第3肋肋骨骨折、左额部头皮血肿、软组织挫伤。为了逃脱被申请人的魔掌,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威胁、恐吓、殴打申请人及近亲属,并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居住地上犹县东山镇xxx湾xx号的住所。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阿莲提交的住院病历、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受案回执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对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部分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上犹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军对申请人阿莲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阿军跟踪、骚扰、威胁、恐吓、殴打申请人阿莲及其近亲属。

普法知识

Q: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A: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Q: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去哪里申请呢?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Q: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哪些条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Q: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如何保护申请人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Q: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6年3月1日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
正式实施
下面,跟着小编
快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吧!

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了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六大救助途径

1.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报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家庭暴力情节轻重,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治安管理处罚。

3.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4.寻求临时庇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5.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6.拨打热线电话。可以拨打妇联组织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司法行政机关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进行咨询。

在此
提醒广大女性朋友
家暴
绝不是家务事
它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如若你在婚姻家庭中
遭遇家暴
或者其他危害人身安全行为
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
大胆对家暴说“不”


来源:上犹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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