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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后驾驶,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并将持续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为有效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遂川交警就辖区近期发生的酒驾醉驾事故案例予以曝光。
2021年2月3日16时40分许,罗某华驾驶赣D***二轮摩托车沿S546省道由西溪乡往大汾镇方向行驶,行驶至6KM+350M路段时未确保安全,车辆发生侧翻,造成罗某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当事人罗某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且事发时当事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证为注销状态,肇事摩托车辆登记车主为罗某燕。
据罗某华交代,肇事摩托车辆是2021年1月28日以1200元的价格向隔壁邻居罗某燕购买的二手摩托,邻居是因为买了小车才将摩托车卖给他的。
经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罗某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是“醉驾入刑”第十个年头,遂川交警持续将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营造严查严打的社会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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