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县一名驾驶员大白天喝了酒,骑着摩托车到派出所办事,结果被民警识破,被“逮了个正着”。 6月22日下午16时24分,袁某驾驶摩托车来到遂川县公安局衙前派出所询问外甥女户口办理的问题,在和袁某交谈的过程中,交警闻到他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觉察袁某发可能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交警立即到院子里查看袁某是如何来到派出所的,果不其然,发现了一辆男式二轮摩托车。待袁某办完业务出来,交警在摩托车前等候。 经过询问和查看监控,这辆摩托车正是袁某驾驶的,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袁某发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经询问得知,中午袁某在家里喝了一碗米酒,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到了派出所。对袁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
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遂川交警一直保持"零容忍、严查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内容来源:「遂川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