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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法】“彩礼拿不出29万,就别和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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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7 10:40:00 8445 0

编辑-如花 发表于 2021-7-17 10:40:00 |阅读模式

编辑-如花 楼主

2021-7-17 10:40:00

彩礼是一段婚姻开始时

绕不开的话题
以此引发的矛盾
也往往能立马让两人说“拜拜”


2020年正月
揭某和黄某经媒人介绍认识
并确立恋爱关系


同年2月
就在提出要求与黄某
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时
黄某提出了一个要求


为缔结婚姻关系
揭某通过媒人将个人存款10万元
从亲戚朋友处借款6万元
共计16万元交至黄某手中


但尽管揭某及其父母、媒人
多次前往黄某处
要求其去办理结婚登记
均被黄某以彩礼金额不足为由拒绝
揭某气愤之下
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彩礼16万元
黄某再次拒绝


近日
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
童坊法庭宣判了这起
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原告揭某婚约财产14万元

理由如下
原、被告系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在缔结婚姻前,并无感情基础。在缔结婚姻过程中,被告明确向原告索要高价彩礼29万元才肯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原告仅支付了彩礼16万元,被告明确拒绝与原告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在被告眼里,结婚事小,彩礼事大,其以结婚之名索要高额彩礼之目的非常明确,被告的该行为不但违背婚约之目的,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也与我国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倡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等精神相违背的。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彩礼后,拒绝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收受的婚约财产。关于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考虑到原、被告系经人介绍,双方之前并无感情基础,认识恋爱后虽有同居生活,但时间较短,双方也未生育子女等情况综合考量,法庭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婚约彩礼14万元。

综上,为积极引导公民建立起正确的婚姻观,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与建立起乡风文明、民风淳朴的美丽和谐的现代化乡村相适应。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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