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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速看】@遂川人!养犬人士必看通告,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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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4:25:00 2035 3

编辑-小雅 发表于 2021-9-7 10:40:05 |阅读模式

编辑-小雅 楼主

2021-9-7 10:40:05




关于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的
通 告


为规范我县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扎实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城区范围是限养区,在限养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

限养区范围:县城中心区域北至自然山体,南至东皋村以及河界,西至环城西路,东至螺溪村、城溪村(不含螺溪村、城溪村两村)以及工业园区中心区域(含云岭及砂子岭两个园区)。


二、饲养犬只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限养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必须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必须对犬只排泄的粪便等废弃物立即清理干净。

(三)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

(四)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养犬人要严格自律,并有责任驯化所饲养犬只,养成文明、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养犬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县公安局将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大对街道、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川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附:
《大型犬标准及烈性犬名录》
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大型犬。
1、体重在30-40公斤;
2、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垂直距离)在60-70厘米;
3、体长(犬肩中点至臀端外缘之间距离)超过100厘米。

烈性犬名录:
1.藏獒 20.比特犬
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21.土佐犬
3.巴西菲勒犬 22.秋田犬
4.法国波尔多犬 23.川东猎犬
5.阿根廷杜高犬 24.中亚牧羊犬
6.英国马士提夫犬 25.大白熊犬
7.拳狮犬 26.圣伯纳犬
8.杜宾犬 27.大丹犬
9.卡斯罗 28.英国寻血猎犬
10.高加索 29.雪达犬
11.纽芬兰犬 30.荷兰牧羊犬
12.罗威纳犬 31.比利时牧羊犬
13.德国牧羊犬 32.捷克猎狼犬
14.阿富汗猎犬 33.爱尔兰猎狼犬
15.苏俄牧羊犬 34.法国狼犬
16.威玛猎犬 35.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17.弗兰德斯牧羊犬 36.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18.牛头梗 37.英国斗牛犬
19.斯塔福

内容来源:遂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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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静 发表于 2021-9-7 14:24:02

潜水静 沙发

2021-9-7 14:24:02

养狗真的要注意,前几天我们村就有够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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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4:24:34

板凳

2021-9-7 14:24:34

被狗咬到真的,的打针,还疼,养狗真的不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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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启航 发表于 2021-9-7 14:25:00

快乐启航 地板

2021-9-7 14:25:00

我不养动物,自己都养不活,还养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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