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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交通秩序,加强我县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规范管理,提升道路交通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即日起,我县将集中开展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
有些市民认为只有摩托车才需要挂牌,电动车轻便易驾驶不需要挂,其实不然,电动车也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如果你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挂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Ps: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业务,需携带车辆合格证(3C认证)、购车发票或收据、所有人身份证;工作日期间到遂川车管所或交警大队1楼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免费办理;
Ps: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办理上牌业务需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出厂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日期间到遂川车管所办理;
如未取得或遗失车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需联系车辆销售单位协助出具;消费者购车时,商家必须提供《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告知消费者需登记挂牌! 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还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再申请注册登记。 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工本费每辆55元,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要求,办理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要求,办理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931号),办理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号牌工本费每副3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以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等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需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有准驾车型为F的驾驶证。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需要购买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内容来源:遂川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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