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人注意! 养宠物别任性,已有人因此获刑!
乌龟在传统观念中是长寿、吉祥的象征,但饲养乌龟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果违反,分分钟会触犯刑法。赣州一男子黄某就因此获刑。
黄某喜欢养宠物,多年来陆续购买了7只乌龟,放在家里和公司里精心饲养。
黄某在赣州市卫府里市场购买了1只“缅甸陆龟”,放在家中饲养。 黄某在赣州市卫府里市场以150元的价格购买了1只“平胸龟”,放在公司饲养。 黄某加入一个爬宠娱乐微信群,花5210元分三次向群内网友购买了五只品种各异,价格不等的乌龟,放在家中饲养。
经鉴定,被告人黄某非法收购的7只乌龟中,辐纹陆龟1只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苏卡达陆龟2只、豹纹陆龟2只均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缅甸陆龟1只、平胸龟1只均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
一起来见识一下
目前7只乌龟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被移交给了赣州长龙动物园饲养。
黄某收购的7只乌龟涉及5个种类:分别为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辐纹陆龟、缅甸陆龟、平胸龟均,均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 无论是纯种野生动物,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只要列入上述保护物种,都是禁止非法购买的。 黄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黄某出于养宠物的目的购买,未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等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所谓“爬宠”“异宠”,指与传统猫狗鸟类不同的动物类宠物,多为蜥蜴、龟鳖、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都不能作为宠物养。它们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上述收缴的野生动物,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例如: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辐纹陆龟;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尚鹦鹉、大壁虎;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豹纹陆龟、黄金蟒。
因为许多野生动物携有细菌、病毒,容易致人感染甚至死亡,还极易成为外来入侵者,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新奇诚可贵,法律位更高,饲养宠物应当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建议市民在购买、饲养“异宠”之前,务必要充分了解其物种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勿盲目饲养,误入歧途。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