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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公告] 遂川网论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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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22:25:28 3705 0

编辑-小雅 发表于 2020-11-8 22:25:28 |阅读模式

编辑-小雅 楼主

2020-11-8 22:25:28

用户注册发言前,请认真阅读本条例。一经注册或发言,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例;如不同意,请勿注册或发言。



一、总则
  1、制定本条例目的在于促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保障论坛用户的合法权益。
  2、条例的制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用户阅读并愿意接受本条例,方可注册,成为本论坛正式用户。
二、用户的权利与责任
   1、用户享有论坛用户的各种权利,可享受论坛提供的各项服务,增值服务例外。
  2、因论坛与微信、微博一样,是自媒体性质,用户在论坛发布贴文应文责自负并遵守本论坛相关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从事论坛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要注意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尽量使用三种以上字母、数字、符号构成的复杂密码,避免被注册机猜解盗号发布违法信息。用户如发现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论坛管理者。因黑客行为或用户密码过于简单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例如:被封号、贴文被全部删除等。
  4、用户认为自己在论坛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论坛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投诉电话(白班:0796-2139520,中班:18179662215微信同号)。
  5、用户(网友)有权对论坛版主、超级版主、管理等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有权就论坛管理相关工作向论坛提出咨询。
三、论坛规则
   (一)法律禁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名管理规定
  1、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图像注册;
  2、不得冒用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不得注册不文明、不雅、不健康网名;
  4、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网名;
  5、不得注册图形符号网名;
   6、未经授权,不得注册与其它企业、单位、组织名称相同或类似,容易引起纠纷的网名;
  7、用户名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
  8、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名名称相近的网名、笔名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用户的用户名,而保留取消后注册用户的用户名的权利;
  9、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删除网名的权力;
  10、用户需对自己的网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如遗失密码或遗忘用户名,可以与论坛管理者及时联系验证解决,但必须提供用户名。
  11、注册网名(包括头像),不经过论坛管理同意,不得以含有广告语(店铺名、产品名、LOGO等),不符合本规定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经通知直接清除.
   (三)论坛《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肖像管理规定、签名档管理规定
  1.签名档内容规定与发贴规定一致,如出现与论坛规定不符合的内容,论坛有权取消其签名内容,情节严重的论坛有权封其网名;
  2.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除遂川网论坛以外网站、网页、广告和音视频文件;
  3、签名档中链接图片不超过1张,尺寸大小应符合论坛规定;
  4、为方便阅读,请尽量使签名档不超过100字节;
   5、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6、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7、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肖像、姓名等虚假方式注册用户名,一经发现随即封号、删除账户处理。
(四)网友发帖的规定《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1、网友发帖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七条底线》及《九不准》等互联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要求,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不实造谣信息、未经签约许可不得发布各种软文、图片、硬广、视频广告,并对自己的言行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文明上网并尊重网络公德,不污言秽语,文明上网发帖,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论坛规则并根据每个版块的功能定位发帖,不发低俗贴文、不重复发帖、不进行刷屏、不恶意顶贴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4、发帖必须按照论坛版块、主题定位发帖,例如:“今日遂川”版块只允许发布遂川的资讯,题不对版的,版主有权移动、删除处理,恶意明知故犯的,论坛管理人员将酌情限期禁言处理。
   5、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6、网友跟帖应符合关于做好跟帖评论自律管理的通知.
7、对于意识形态、违背公德、未经证实信息、政治敏感、民族分裂等贴文,网站可不经通知直接删除、编辑、屏蔽相关贴文,并保留追究发帖人责任的权力;
8、不发布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9、本站欢迎网友发布原创贴文、图片、音视频等作品;反对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若是转载引用,请务必注明出处并署名作者,以示尊重和感谢,并不得转载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否则网站有权随时删除该贴文;
  10、不发布破坏论坛及论坛秩序、侵害公众利益、危害网站安全的其他内容;
  11、未与论坛签约相应广告发布,请勿发布任何形式的硬广、软文、图片、视频广告;

(五)、关于删贴的处理
  1、机器注册的广告贴,可直接删除,不进行通知,但在操作理由填写“广告”,或者“gg”.
  2、人工广告贴和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帖子,可直接进行删除。
  3、恶意马甲用来攻击政府、攻击他人、攻击论坛及其管理团队的可直接删除、封号等,管理有权利不进行通知和解释。
  4、为确保主题帖与回帖一致,对于与主题无关的回帖,论坛保留删除或屏蔽的权利。如坛友对主题中涉及的相关人物或事件有不同类型的论题或看法,请另行单独开帖。
  5、本论坛除管理员、超级版主“倚天剑”权限外所有版主均无权限对文章进行删除,有疑义帖子均转移到审核认证,或者进行屏蔽、关闭、锁定、下沉等,禁止版主对违法文章进行编辑修改,以便执法部门需要提供原始违法证据.
  6、违背第.一到第四章法律所不允许的内容可以按照上条进行管理.
  7、主题贴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其它原因),对主题贴进行了删除操作,其回帖一并删除处理.
  (六)、申请删贴、关闭、下沉、屏蔽的处理
  1、对于事实情况不明朗,无证据表明是侵权、诽谤、捏造的,经发帖人在《站务管理》版块发帖申请,可选择申请删除、关闭或下沉处理。如发帖所指当事人认为帖子系诽谤造谣侵权的,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要求删除的,可参照本章第3条处理。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a、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b、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c、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具有明显“违法、侵权”的网贴,经发帖人、被侵权当事人发帖申请或版主巡查帖子时发现,均可以进行直接删除,无需申请。辱骂他人不文明贴文,无论真实与否,该帖都将被编辑、屏蔽或删除。
   3、对于“违法、侵权”的网帖,经发帖被侵权当事人指出,被侵权对象是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公函(论坛有权将公函向网友公开),说明情况、加盖公章后联系办公室(白班:0796-2139520,中班:18179662215微信同号)进行删除;对于被侵权对象是个人的,须出具身份证证明或提供书面材料指出侵权信息申请删除,或在论坛《站务管理》版块指出侵权事实提出申请,联系办公室(0796-2139520)进行删除。对于发帖严重侵害所指当事人利益的,当事人可要求遂川网论坛将该帖移动到《审核认证》版块进行保护,该帖可以作为发帖人维权的依据,维权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报案依法维权。
   4、对于发帖事实情况存在并经双方当事人“已处理、已协商、已解决、已纠正”的网帖,双方当事人在跟帖中说明情况,申请删除或关闭处理。
   5、申请关闭帖子的当事人必须在遂川网论坛以发帖ID跟帖申请,跟帖完毕后可拨打客服热线(白班:0796-2139520,中班:18179662215微信同号)通知客服关闭或下沉处理。相关版主看到跟帖申请后必须编辑相关帖子标题向社会说明“发帖人XX楼申请关闭处理”字样后进行关闭下沉处理。申请删除的,必须在论坛《站务管理》版块另开帖子说明情况,以免此前关注该事件网友误会网站。
   6、非《今日遂川》版主删除今日遂川版块合法性贴文(侮辱、谩骂、非法信息除外),一经查实,立即免除版主权限,违法的报警处理。     
 (七)、关于禁言、禁止IP、删除用户的处理  
   1、普通会员违反法律和论坛相关规定,管理先提出警告,三次警告后自动禁言(7天)。
   2、禁言时间可视情节严重而定,不文明言论禁言7-14天,恶劣谩骂的禁言30-365天,多次违规的永久禁言;
   3、对于攻击党和政府、发布攻击主流意识形态、违规发布政治言论、违法违规的可直接永久禁言;抨击、丑化论坛及论坛管理人员的不受欢迎者可直接禁言。
   4、对于注册后,第.一贴为非遂川直接关联的广告贴或连续发两条以上(包括两条)非与遂川关联的广告贴的会员(可认定为注册机所为),只需操作理由中注明“广告”或“gg"后,直接永久禁言;发布关于遂川的广告贴的会员,请遵循第.一条。
   5、攻击攻击他人、攻击论坛管理团队的恶意马甲可由管理员直接禁言或禁止IP。
  6、用户提出注销账户的,按国家相关法规暂时采取禁言6个月处理,6个月后进行注销。
    (八)、关于投诉的处理
     1、所有投诉问题的帖子,如无恶意攻击他人或违法的内容,不得删除或屏蔽;
     2、谁进行的管理操作,谁负责解释,或由值班人员协调当事版主解答;
     3、管理团队任何成员都有义务帮助投诉的坛友解决所投诉的问题;
     4、各级管理如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差错,必须纠正和道歉。
    (九)、隐私权保护
    1、未经公民许可,在论坛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在论坛非法公布他人生活隐私;
     3、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在论坛公诸于众;
     4、在论坛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5、在论坛公布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6、违反以上规定的,论坛管理将按法律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关闭,屏蔽,反复不听劝阻的禁止发言等管理措施。
    (十)、投诉、暴光、举报
   为了规范论坛网友反映社会问题,同时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在论坛通过发表文章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
    2、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3、发表投诉、曝光等形式的帖子,如发帖人必须证明其真实性,否则论坛管理由于不能判断其是否真实客观,为了防止网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论坛有权利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关闭,移动,屏蔽等管理措施.
    4、如果您认为某文章侵犯了您个人或者单位组织的权益,请参照本条例第6条,论坛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他人伤害.
   5、投诉曝光仅限于:公众人物或公务员在公共场合、工作时间的不良行为,以及非公众人物、非公务员在公共场合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国家相关法律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必须在肖像或能识别身份的物体上使用马赛克屏蔽。
   6、根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对象书面告知侵权事项和理由后,论坛不及时处理,论坛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故举报他人或单位未提供充分证据的,社区管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删帖或者屏蔽当事人及当事单位相关信息。
   (十一)、版主、管理员管理规定:
   1、管理员、版主(含个人使用其他ID)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或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行为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免除职务等处理。
   2、泄露管理内容或转借管理员、版主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论坛有权直接免除其管理员职务:
   1、利用权限对帖子实施不正当操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2、有证据证明其接受他人请托,有偿发帖、有偿删帖的;
   3、利用职权、权限打击报复他人的;
   4、独自或伙同他人用技术手段干扰论坛正常运营的,或为他人干扰论坛正常运营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5、故意泄露用户隐私信息;
   6、利用遂川网论坛管理员、版主头衔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或从事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十二)、版权声明
    1、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文责自负。
    2、转贴文章,请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注意原作者的版权声明,用户需承担转贴可能引起的版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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